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裁定受理对浙江爱车互联网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19)浙0604破18号,并于2019年10月24日指定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本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现,本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第一,债权申报以本公告附件《债权申报文件格式范本》为准,请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债权申报须知》;
第二,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23日之前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金城大厦13楼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申报债权或取回权,逾期未申报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2月27日9时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原浙江爱车互联网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银行卡、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本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
浙江爱车互联网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管理人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或公告浙江爱车互联网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相关信息,敬请各债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关注。
浙江爱车互联网智能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14日
管理人联系人:杜列铭 13095691666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588号德盛大厦16楼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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